金钟视后、女星柯佳嬿指控购物网站“非常劝败”直接拿她剧中的照片来卖饰品,认为害肖像被盗用,提民事诉讼求偿150万元;台北地方法院今判购物网站等公司应赔偿50万元,可上诉。
法院审理时,柯佳嬿均委任律师出庭,并认为“非常劝败”网站未经授权即使用柯佳嬿的肖像,作为购物网站营利、销售商品之用,柯佳嬿网上截取证据后,向网站所属的非常网络公司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,求偿150万元。
网站公司委任律师则认为,法院当庭勘验网站,结果证明官网、脸书已没有柯佳嬿的相片,且柯佳嬿在诉状中称肖像被侵权如覆水一般,形象毁于一旦,是言过其实的说法。
网络公司律师也指出,如果柯佳嬿真的认为侵权很严重,应主动排除、要求下架,不该放任相片在网络上继续存在,不过,非常网络公司从没接过任何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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